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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二期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专家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8-05-15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5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8年4月28日,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鸿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三位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了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5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环保监理单位监理情况的汇报、环境监测单位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2015年4月,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5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5年5月4日,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以萧环建【2015】28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目前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50万吨差别化聚酯直纺丝生产装置,包括一条日产1500吨的聚酯生产线、配置直接纺涤纶长丝生产线16条(其中FDY为4条线,POY为12条线)及新增的POY生产线4条。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及原辅料基本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实际建设过程中以下内容发生了变化:

①企业锅炉烟气处理工艺实际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较环评审批的布袋除尘+XXS-20型脱硫除尘+SNCR脱硝工艺有所提升,并对企业10台水媒浆锅炉(一期5台,二期5台)烟气进行了超低排放改造,排气筒高度由环评的60m调整至45m。

②较环评新增了POY生产线4条,但聚酯装置产能不变,总纺丝产能不变,污染物排放量不变。

以上变动措施实施后,不属于重大变更范畴,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除盐水系统排污水和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等,废水经收集混合均匀后泵入富丽达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处理后85%回用,15%排入杭州湾。

(二)废气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聚酯生产工艺废气、纺丝工艺废气、燃水煤浆导热油锅炉废气、粉尘及污水预处理站废气等。聚酯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引入热媒炉焚烧处理后排放,切片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纺丝工艺废气收集后经油气分离装置分离后通过纺丝车间屋顶排放;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燃水煤浆导热油锅炉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防治

项目噪声主要是各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综生产装置、冷水塔、空压机等。企业在设备采购时优先考虑低噪节能的生产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并给高噪设备安装缓冲垫等隔声降噪措施,较少噪声的产生。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低聚物废渣、废弃过滤器滤芯、纺丝废料和废丝、喷丝板清洗煅烧废渣、废油剂、废包装材料、水煤浆渣、废石膏及除尘灰、污泥、失效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剂均危险废物,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低聚物废渣、废弃过滤器滤芯、纺丝废料和废丝、喷丝板清洗煅烧废渣由杭州方英废品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水煤浆渣、废石膏及除尘灰出售杭州市滨江区奢东建材商行进行利用;污泥、失效活性炭由富丽达集团统一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杭州市萧山区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301092014017。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调试期间,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排放的污染因子pH值范围、色度倍数和CODcr、SS、BOD5、NH3-N、总氮、总磷、二氧化氯、AOX、硫化物、苯胺类等指标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较为稳定,各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粉尘、乙醛、乙二醇、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符合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六、验收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浙江鸿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HJ2018541),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富丽达废水处理设施的总排口pH值范围、色度倍数和CODcr、SS、BOD5、NH3-N、总氮、总磷、二氧化氯、AOX、硫化物、苯胺类等指标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回用水pH值、色度、CODcr、SS、BOD5、氯离子、浊度、硬度、碱度等指标符合中水回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

2、废气

(1) PTA供料、料仓脉冲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2)热媒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工业企业非电燃煤炉窑烟气污染整治的通知》(萧政发[2009]37号)(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参照燃油锅炉执行)中的要求。

(3) 纺丝车间纺丝油剂废气静电油气分离装置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4) 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装置出口硫化氢、氨、臭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新扩改建的标准限值。

(5)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6)厂界无组织废气各监测点非甲烷总烃、乙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乙二醇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监测期间,双兔公司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调查结果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低聚物废渣、废弃过滤器滤芯、纺丝废料和废丝、喷丝板清洗煅烧废渣、废油剂、废包装材料、水煤浆渣、废石膏及除尘灰、污泥、失效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油剂均危险废物,委托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低聚物废渣、废弃过滤器滤芯、纺丝废料和废丝、喷丝板清洗煅烧废渣由杭州方英废品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水煤浆渣、废石膏及除尘灰出售杭州市滨江区奢东建材商行进行利用;污泥、失效活性炭由富丽达集团统一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双兔公司二期工程2017年实际废水排放量为5.63万吨,其中COD3.38t/a、NH3-N0.141t/a,达到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废水量≤6.32万吨/年,COD≤3.79吨/年,NH3-N≤0.158吨/年);二期工程2017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27.5t/a、SO25.91t/a、NOx101.6t/a、VOCs  t/a,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NOx≤84t/a、SO2≤28t/a、烟粉尘14.158t/a、VOCs26.374t/a)。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环评及批复中没有提出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监测要求;符合环评中提出的大气防护距离控制要求。

2、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及各类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均能达标;厂界噪声符合3类标准。

八、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验收结论: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5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手续齐全,较好地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建立了各类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基本具备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后续要求

针对监测报告、监理报告编制单位要求:

1、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相关规范的要求完善监测报告。

2、监理单位进一步按照规范要求,完善监理报告内容。

针对企业的要求:

1、规范厂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台账管理,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2、企业需进一步强化厂区污水站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总排口达标排放。强化厂区清污分流工作,确保厂区雨水排放不受污染。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降低环境危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加快应急预案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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